临沧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水平
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,更加适应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服务发展,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水平,补齐织密妇幼健康保障网,临沧市坚决贯彻落实省级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*策。
年1月1日起,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,医院级别和住院分娩实际情况,选择享受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:县、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元,达到元,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元,达到2元。剖宫产费用采取定额支付:乡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元,达到元,县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元,达到元,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元,达到3元,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。
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参保统筹区内县、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,按单病种包干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“结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原则,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,个人无自付费用,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,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扣减拨付费用。本次住院分娩待遇*策的调整,将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负担,对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,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挥医疗保障积极作用。
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杨知策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